怎樣算聚賭?聚賭刑罰規範在哪?相信有不少人會在過年期間與親朋好友在家打打麻將,雖然只是個消遣娛樂,但如果沒有注意到教會觸犯到法律,今天就讓小編來跟各位說明一下,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~
首先在了解聚賭定義前,一定要先知道何謂「賭博」行為,這是達到聚賭標準中很重要的要件,法律上對賭博的定義,是指用偶然的事實來決定輸贏的結果,並非事前就能預知。也就是說,行為要具有射倖性(指不確定性、偶然性,例如:利用機率、僥倖來賺取財物或利益等),而行為人必須「博取財物」,也就是以金錢或其他有價物品作為賭博輸贏所付出的代價。
了解完聚賭罪的定義後,接下來就是場所的區別,一般來說,若是在「公共場所」或「公眾得以進出的場所」進行,就會構成犯罪,由於住宅屬於私領域空間,不屬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可以出入的場所,因此逢年過節走訪親友家打家庭麻將,原則上不構成犯罪,但同樣是在住家賭博,如果長期讓多數人、不特定人隨意進出,與公共空間相似,則可能構成賭博罪。
如果不慎觸犯賭博罪,根據事態的嚴重性會有不同程度的罰責,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出入職業的地下賭場,基本上在檢調單位不刻意刁難的情形下,並且沒有營利的意圖,多數都會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來對賭客進行懲處,這類的刑罰金額大概在新台幣6000元至9000元,這樣的罰款屬於行政罰,因此並不會留下任何刑事相關的紀錄,就好比交通違規那樣,繳完罰單就能全身而退。
如果被認定為有營利行為,這樣可能就會有比較嚴重的刑事責任,目前我國在刑法中規定,意圖營利、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稱為「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」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罰金,因此如果只是想要在家裡與三五好友小賭怡情,一定要特別注意是否有不特定的人時常出入,避免被警方認為此場地失去純住宅的的性質,這樣就很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公然賭博而觸犯刑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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